肖金明谈宪法学教学若干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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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山东省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,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、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宪法教学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、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肖金明教授指出,宪法学教学是一种复杂的创造性活动,影响宪法教学活动和质量的因素有很多,既有关系宪法学学科发展的问题,也有关系专业标准和规范的问题,还有课程体系、内容和方式的问题等等。
  一、关于宪法学与政治学的关联性及其影响。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交叠性,这就决定了两个学科的高度关联性。宪法学教学不仅仅要分享政治学的视野和境界,还应当从政治学那里获取更多的思想和理论资源。
  二、区别本科生宪法学教学与研究生宪法学教学。面向本科生的宪法教学应当立足于基础教材,强调专业知识教育,强调以宪法常识为主线,注重于其他法学学科的联系。面向研究生的宪法学教学应当侧重于前沿专题,强调的是专业理论教育,强调以宪法问题为主线,注重与法学相关学科的联系,强调跨学科知识、理论和方法上的交叉互动。
  三、宪法部门和宪法与宪法相关法的关系。这涉及两个问题:一是什么样的法律可以纳入宪法部门,或者说它们具有怎样的特征?二是宪法内部不同文件的关系,尤其是宪法相关法与宪法典的关系。
  四、一府两院体制及其意义。加强相关立法和制度建设,实现政府与法院、检察院关系的制度化、程序化、法治化,关系着宪法精神的落实和宪法规范的实施,关系着宪法规定的权力关系及其相关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发展。
  五、宪法学教学及相关的其他问题。宪法学教学自身及相关的其他问题不少,如宪法学教学与宪法学研究的关系、根本法定位和公私法划分对宪法学的影响、国家政治制度体系及其完善、宪法公民权利体系及其完善、发展中国特色的应用宪法学等问题,可能是宪法学教学都会有所涉及的重要问题。